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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章程》的解读提纲
2016-03-09 10:46  

关于学院《章程》的解读提纲

 

  章程建设是保证学院正常运行、进行自主管理、开展各项活动的基本依据。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对高校章程制定工作要求,学院高度重视,目前,学院《章程》已经拟定,并经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报送教育厅预审通过。下面,我就《章程》的制定情况和重点内容与大家一块学习。

  一、为什么要制定《章程》

   首先是学院依法治校、自主办学的需要

《章程》是学院办学和管理的“总宪章”,上承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下接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是学院依法自主办学的总依据。制定《章程》是学院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既是学院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的具体实践,也是在改革发展中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推动学院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依法治校、自主办学”的基本要求,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内在需要。《章程》明确规定了学院办学的自主权,不仅是推动大学自主、自治、自律很重要的条件,也能极大地激发学院的办学活力和动力,为建设全疆一流的特色高职院校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是合并后新《学院》建设的需要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1年至2013年,学院先后将昌吉职工大学、昌吉机电技工学院、昌吉卫生学院等13所中、高职院校合并,组建成新的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数次合并后,学院师生规模不断扩大,现有教职工689人,学历教育在校生1.6万余人。

整合带来了资源优化,综合实力增加等诸多好处,同时也使学院面临解决办学规模快速增长、专业设置类别跨度加大、教育培训层次增加、管理服务对象结构复杂、运行机制体制亟待创新等问题与挑战。20149月,学院搬迁至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顺利完成搬迁后,学院抓紧时机以机制体制改革为切口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改革的关键不仅在于具体运作,还必须建立在科学规范的运作框架之内,这个框架,就是《章程》。学院合并的十几所院校中大部分都有各自《章程》,但都不适用于目前发展状况,按照办学规模扩大、办学层次增加、专业不断丰富等客观现实,重新梳理、科学制定“新”《章程》为现实亟需。

   二、制定《章程》的过程和程序

  主要有四个阶段:

  一是提前调研和起草阶段。主要是20144月自治区教育厅发文前,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及 201111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31号令),为保障学院规范健康科学改革发展,学院结合整合办学的实际,组织安排了调研和起草工作,并初步拿出了(草案)。

  二是正式起草阶段。20145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高等学院章程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后,按照文件要求,正式安排对《章程》进一步起草和修改完善,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及我区高校现状及管理实际丰富《章程》的内容,进一步凸显了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

  三是广纳意见阶段。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学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对章程制定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多次研究和部署,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积极性、民主精神和权利意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在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又多次召开学院职能处室、学院领导、师生以及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等参加的章程建设专题研讨会,广泛征集意见。期间,办公室结合征集的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逐条完善,先后几易其稿,终于形成《章程》。

  四是按程序审核阶段。《章程》经学院法律顾问多次审核,随后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于近日提交了教育厅核准。教育厅提出了个别修改意见,目前,已经修改完毕。《章程》应该说已经定稿、正式出炉。

   三、《章程》需要说明的重点内容

   章程共九章、四十一条,约7400字。包括:序言,总则,教育教学科研,组织机构与监督,内部机制,学生,教职工,经费来源、资产和财务制度,院徽、院歌,附则,基本涵盖了高等职业院校章程应该载明的主要内容。

   章程内容主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写,同时注意借鉴吸收兄弟院校经验,特别是参考教育部已先期核准的大学章程。章程内容尽可能体现学院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着力解决学院办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成为学院自主管理、履行公共职责的基本规则。需要说明的内容如下:

   (一)关于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学院最根本的领导体制。《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并明确了学院党委8条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纪委设立纪检监察室为专门工作机构。并明确了学院纪委5条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规定,学院具有法人资格,院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院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第十五条规定 院长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并明确了院长10条主要职权。同时首次提出了院长办公会坚持谁动议谁提供依据、谁负主责的议事原则。

  《章程》既体现了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又支持和保障了院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的现代高等职业院校制度的显著特征。

   (二)关于学院、分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

  《章程》第四章内部机制对学院两级管理体制作了明确规定。指出,学院实行院、分院两级管理体制。2014年,学院开始尝试二级管理模式,目前学院两级管理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学院本着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逐步赋予并扩大分院的自主管理权和突出二级分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分院相应的管理权力,职能部门加大了服务、指导分院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章程》还规定了分院院长是分院的行政负责人。分院院长全面负责本分院的教学、专业建设、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社会服务、对外交流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并赋予了分院7项职责。

   (三)关于对教职工和学生维护稳定自觉性的要求

    按照自治区、州教育系统工作要求,学院目前已经牢固树立“维护稳定首要任务”意识,但学院稳定工作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难度加大。学院结合落实《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构建高等学院抵御宗教渗透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在《章程》第五章学生、第六章教职工管理内容中突出明确了教职工和学生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的一项义务是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要求,将师生自觉维稳提升至章程高度,也体现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地位。

   (四)关于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及权益保障

   教职工和学生是学院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是学院章程的应有之义。《章程》在关注学院治理结构运行的同时,更关注师生基本权益的维护,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第五章、第六章在规定教职工和学生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明确指出要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职工,调整津贴和工资分配;关怀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并特别强调建立健全师生权利保护机制,设立教职工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依照规定程序受理教职工和学生的申诉,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为教职工安心工作和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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