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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修改了哪些党章条文?李忠杰解读
2017-12-06 12:1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蔡梦晓)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29日,新华网十九大特别访谈邀请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李忠杰做客访谈间,解读新修改的党章。 

   以下为访谈内容:

  新华网:总纲部分的修改确实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精神,在条文部分的修改上,请大致帮我们梳理一下。

  李忠杰:党章条文部分的修改,一是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适应,在里面作出具体的规定,二是党在组织建设方面的新要求,也做了一些新的规定。

  整个条文总共增加了两条,第十四条增加了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十九大之前已经全覆盖一次了,以后还要继续巡视全覆盖。

  我们党的组织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以及基层组织,所以对这三个方面都是有一定要求的。

  中央组织里面,一个就是党代会,党代会原来叫“听取和审查中纪委的报告”,现在叫“审查中纪委报告”,不是“听取”了。在党代会上,中纪委的报告是不宣读的,就是书面报告,所以改成“审查”。还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写进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这是一条很重要的规定。

  党的基层委员会连同下面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原来是分开的,就是总支部委和支部委员会是两年或者三年,基层委员会是三年或者五年,现在整个配套,全部规定为三至五年。这样就统一起来了。

  基层组织,“两学一做”要常态化制度化,这个也写进去了。还有就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中党的领导,比如说“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还有就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些条文。

  接下来又增加了一条,党支部。我们党历史最早成立党的时候,基层组织是以小组为基准,后来及时调整为“支部”作为基础组织,“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非常重要。《党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所以基层组织有些新的加强。

  对干部,提出“忠诚干净担当”这三个方面的要求,要求干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接下来很大的一块,就是纪律。十八大以来我们特别强调纪律,所以对党的建设总的要求,就是把纪律上升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层面,把原来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现在进一步调整,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然后是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然后加强开展反腐败斗争。纪律问题摆在了非常重要的地位。条文里面规定的纪律包括哪些纪律呢?“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而且强调了纪委系统要求的“四种形态”,分成不同的情况给不同的处理。另外,对纪律处分有关程序也作了一些规定,所以纪律方面得到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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