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两学一做
首 页工作动态上级精神文件通知党规党章系列讲话宣传园地学习参考
学习参考
当前位置: 首 页>>学习参考>>正文

昌吉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网行为九条禁令
2017-06-16 16:23 转载  转载

  为规范昌吉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络媒体(含短信、QQ、微信、微博、论坛等)传播行为,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要求,制定如下禁令:
  一、严禁制作、传播、评论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 信息及言论。
  二、严禁制作传播评论诋毁党和国家形象的各种负面信息,以及低俗信息、不实信息和不当言论 。
  三、严禁妄议中央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网上发布非议攻击自治区反恐维稳工作信息;或用“调侃”、“正话反说”等“软对抗”方式质疑、污蔑自治区反恐维稳工作部署。
  四、严禁制作、发布、传播未经核实的突发性事件信息,以及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
  五、禁止擅自制作、发布、转发涉及反恐维稳安、全生产事故、信访事件,以及含有工作秘密、敏感事项等不宜公开、可能被网络负面炒作的文件信息、数据资料、现场图片等。
  六、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以及教唆犯罪等方面的信息或言论 。
  七、禁止个人擅自以工作身份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个人微博、微信头像禁止使用单位标志与符号。
  八、禁止因工作需要加入有明显不良倾向的微信群、QQ群、论坛等网络社交群体。
  九、禁止利用网络社交媒体从事与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党的优良传统相违背的活动 。

关闭窗口

 

主办: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处      地址:新疆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      邮编:831100

Copyrights © 20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