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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国际交换生管理规定

时间:2018年11月03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要求,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规范我校国际交换生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际交换生是指基于校际合作协议而在我校与国外院校之间互派的学生,分为派出交换生与接收交换生两类。

派出交换生是指我校在籍学生,基于校际合作协议由学校派到国(境)外高校进行短期培养和学习,不涉及国外学位颁发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接收外籍交换生是指基于校际协议由国(境)外高校派到我校进行短期培养和学习,不涉及我校学位颁发的各类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通过完善政策,本着进一步推动国际化办学,扩大学生视野、培养国际型人才的理念、规范管理,促进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院外事办为国际交换生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协调、沟通和国际交换生汉语课程教学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主要负责国际交换生的课程修订和课时安排。

第六条  各分院主要负责挑选和考核每年派往国(境)外进行交流学习的国际交换生,并上报学生详细材料至学院外事办。

第七条  学院外事办下设俄语培训班主要负责对于自愿报名学生初级俄语的教学和日常管理,并通过考核从中挑选每年赴哈萨克斯坦进行国际交流项目的交换生。

 

第三章  派出交换生

第一节 选拔

     第八条  派出交换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我校在籍的高职学生,或符合两校合作协议规定范围内的我校在籍学生。

    外语能力(英语或交换国的语言)优良,并符合交换学校的入学要求。

    (三)能够听从带队老师的指挥,遵守纪律。

     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五)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境)学习任务。

     (六)具有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交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

     (七)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九条  申请材料

     (一)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换学习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学院签署的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

     (三)申请人专业各科成绩单(班主任核实并签字)。

     (四)身份证、护照首页、户口本等复印件。

     (五)申请人个人声明,家属声明。

 

第二节 国外管理

      第十条  由学院通过研究确定一名带队教师,负责外派国际交换生在国(境)外一切管理、监督以及安全教育事宜。

      第十一条  外派生出国手续办理由学院统一进行,任何人不得脱离集体独自进行,办理手续过程中统一听从学院相关部门安排,做到井然有序,保证出国手续顺利办理完成。

      第十二条  外派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当听从带队教授的统一管理,遵守当地的民风民俗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努力学习,顺利完成交换学习过程。

      第十三条  外派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当有足够的集体意识,遇到任何问题第一时间向带队老师反映,不得擅作主张,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良影响,全部责任由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  外派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对于没有履行请假制度造成旷课,逃课等行为,按照学院相关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外派生在国(境)外学习期满后,由国(境)外院校统一组织考核和汇报,带队老师应及时且完整的收集相关的影像视频资料以及学生各项课程的考核成绩,待回国后统一交由学院外事办整理存档。

      第十六条  外派生在赴国(境)外交换学习乘坐交通工具的种类以及具体行程安排,必须统一听从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安排,不得脱离集体独自进行,如因外派生个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外派生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外派生回国后,由学院外事办统一对学生进行相关学习成果的考核,考核分为专业成绩和平时成绩,专业成绩由学院外事办进行考核评定,考核内容分为学生个人总结中文版和俄文版(占40%),国际交换生心得体会PPT(附照片,占20%);平时成绩由带队老师依据外派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估,填写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国际交换生平时成绩及鉴定(占40%),上述所有材料最终交由学院外事办统一整理并装订存档。

      第十八条  经过各项评定和考核,对于每年的优秀外派学生予以奖励和表扬,对于专业成绩或者平时成绩不合格的外派生,酌情不予以发放毕业证。

 

第三节  费用细则

      第十九条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与哈萨克斯坦克孜勒奥尔达州霍尔克特阿塔国立大学的国际交换生项目,我院外派生所有学杂费由学院承担(试运行)。

      第二十条  外派生在国(境)外的生活费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材料的产生的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赴国(境)外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带队老师的补贴和工资标准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第四章  接收外籍交换生

第一节 外籍学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到校前收集学生护照信息,备案登记并且及时上报州、市出入境管理局、高新区派出所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来校后,学院要及时与他们召开座谈会,向他们介绍我们国家以及学校的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带他们参观、了解学校设施情况,以便尽快适应新环境。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在外国留学生来校后,须向他们申明我方立场,告知他们不得从事与来校学习目的不相符的活动,不得在社会或学校传教,不得从事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支持或参与境内外反动组织或敌对势力从事分裂我国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分院、直属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一旦发现外国留学生从事与本职工作或学习任务不符的活动时,要及时向学院保卫处、外事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以便能得到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院外事部门应给外国留学生配备班主任和任课老师,通过配备的人员及时了解外籍人员的有关情况,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留学生宿舍工作人员的管理,配备值班老师进行24小时值班,凡是来访人员必须登记、出示证件。有外籍人员来访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第三十条  必须按照昌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签证及续签等手续。

      第三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的学习和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国际交流学院同意。

      第三十三条  不允许晚上私自单个外出,平时外出要注意安全。

      第三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留宿学生或校外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得学院相关部门许可。

      第三十五条  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乱接电线。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时应征得学院相关部门同意。

      第三十六条  离开宿舍时应随手关灯、关门,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二节  外籍学生守则

      第三十七条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第三十八条  遵守校规校纪,尊重老师,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  维护和尊敬各国人维护和尊敬各国人民之间的团结和友谊,相互尊重,诚实友爱;

      第四十条  按照学校教学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第四十一条  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第四十二条  日常生活中举止文明,按时作息,不影响他人学习生活;

      第四十三条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文化交流、文体活动;

      第四十四条  维护校园环境,爱护公共设施、设备;

      第四十五条  禁止经商、从业行为和宗教宣传等非法行为;

      第四十六条  严禁酗酒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

      第四十七条  注意人身与财产安全,不提倡歌厅、酒吧等娱乐场所的消费生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学院与相关国(境)外院校进行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包含国际交换生项目,都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并最终解释权归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外事办负责。